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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规范 | |||||
| 作者:未知 管理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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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项目安全控制 9.1 一般规定 9.1.1 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 9.1.2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9.1.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9.1.4 实行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应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并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9.1.5 项目经理部和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保护环境。 9.1.6 在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9.1.7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1.8 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19 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 9.1.10 项目安全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1 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 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3 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4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5 持续改进。 6 兑现合同承诺。 9.2 安全保证计划 9.2.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9.2.2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9.2.3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 9.2.4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9.2.5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9.26. 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上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和船舶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 9.2.7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9.3 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 9.3.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1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应包括: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2 安全员安全职责应包括: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3 作业队长安全职责应包括: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进行验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当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伤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 班组长安全职责应包括: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5 操作工人安全职责应包括: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6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审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人,应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应统计分包人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人的伤亡事故。 7 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分包人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承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人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8 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务院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9.3.2 实施安全教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 2 作业队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学习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3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了解本班组作业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纪律;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 (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了解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 9.3.3 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2 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 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9.4 安全检查 9.4.1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9.4.2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9.4.3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 9.4.4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 9.4.5 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 9.4.6 项目经理部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9.5 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9.5.1 安全隐患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区别 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 项目经理部应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政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 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4 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9.5.2 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 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 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 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3) 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 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10 项目成本控制 10.1 一般规定 10.1.1 项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 10.1.2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发生的、在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权限内能控制的各种消耗和费用进行成本控制。项目经理部承担的成本责任与风险应在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10.1.3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层作为成本控制中心的功能和机制,并为项目成本控制创造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实施动态管理的环境和条件。 10.1.4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申心的成木控制体系,按内部各岗位和作业层进行成本目标分解,明确各管理人员和作业层的成本责任、权限及相互关系。 10.1.5 成本控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企业进行项目成木预测。 项目经理部编制成本计划。 项目经理部实施成本计划。 项目经理部进行成本核算。 项目经理部进行成本分析并编制月度及项目的成本报编制成本资料并按规定存档。 10.2 成本计 划 10.2.1 企业应按下列程序确定项目经理部的责任目标成本: 1 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企业根据合同造价、施工图和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正常情况下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制造成本。 2 将正常情况下的制造成本确定为项目经理的可控成本,形成项目经理的责任目标成本。 10.2.2 项目经理在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之后,应通过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组织编制施工预算,确定项目的计划目标成本。 10.2.3 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预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施工方案和管理措施为依据,按照本企业的管理水平、消耗定额、作业效率等进行工料分析,根据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施工预算。 2 当某些环节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条件尚不明确时,可按照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或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计量依据计算暂估费用。 3 施工预算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 10.2.4 项目经理部进行目标成本分解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按工程部位进行项目成本分解,为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2 按成本项目进行成本分解,确定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成本的构成,为施工生产要素的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10.2.5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 目标成本控制措施表,并将备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控制目标和要求、各成本要素的控制目标和要求,落实到成本控制的责任者,并应对确定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和时间进行检查和改善。 10.3 成本控制运行 103.1 项目经理部应坚持按照增收节支、全面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用目标管理方法对实际施工成本的发生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10.3.2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计划目标成本的控制要求,做好施工采购策划,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实际成本。 10.3.3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施工定额管理和施工任务单管理,控制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 10.3.4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施工调度,避免因施工计划不周和盲目调度造成窝工损失、机械利用率降低、物料积压等而使施工成本增加。 10.3.5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和施工索赔管理,证确运用施工合同条件和有关法规,及时进行索赔。 10.4 成本核算 10.4.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明确项目成本核算的原则、范围、程序、方法、内容、责任及要求,并设置核算台账,记录原始数据。 10.4.2 施工过程中项目成本的核算,宜以每月为一核算期,在月末进行。核算对象应按单位工程划分,并与施工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项目成本核算应坚持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产值统计、实际成本归集 三同步的原则。施工产值及实际成本的归集,宜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 应按照统计人员提供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的价值及有关规定,扣减各项上缴税费后,作为当期工程结算收入。 2 人工费应按照劳动管理人员提供的用工分析和受益对象进行账务处理,计人工程成本。 3 材料费应根据当月项目材料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当期消耗,计人工程成本;周转材料应实行内部调配制,按照当月使用时间、数量、单价计算,计人工程成本。 4 机械使用费按照项目当月使用台班和单价计人工程成本。 5 其他直接费应根据有关核算资料进行账务处理,计人工程成本。 6 间接成本应根据现场发生的间接成本项目的有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工程成本。 10.4.3 项目成本核算应采取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相结合的方法,并应做下列比较分析: 1 实际成本与责任目标成本的比较分析。 2 实际成本与计划目标成本的比较分析。 10.4.4 项目经理部应在跟踪核算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月度项目成本报告,上报企业成本主管部门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10.4.5 项目经理部应在每月分部分项成本的累计偏差和相应的计划目标成本余额的基础上,预测后期成本的变化趋势和状况;根据偏差原因制定改善成本控制的措施,控制下月施工任务的成本。 10.5 成本分析与考核 10.5.1 项目经理部进行成本分析可采用下列方法: 1 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用对比法分析影响成本节超的主要因素。包括: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的对比分析,实际消耗量与计划消耗量的对比分析,实际采用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对比分析,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支出额的对比分析。 2 在确定施工项目成本各因素对计划成本影响的程度时,可采用连环替代法或差额计算法进行成本分析。 10.5.2 项目经理部应将成本分析的结果形成文件,为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进,制定降低成本措施、改进成本控制体系等提供依据。 10.5.3 项目成本考核应分层进行:企业对项目经理部进行成本管理考核;项目经理部对项目内部各岗位及各作业队进行成本管理考核。 10.5.4 项目成本考核内容应包括:计划目标成本完成情况考核,成本管理工作业绩考核。 10.5.5 项目成本考核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 企业对施工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时,应以确定的责任目标成本为依据。 2 项目经理部应以控制过程的考核为重点,控制过程的考核应与竣工考核相结合。 3 各级成本考核应与进度、质量、安全等指标的完成情况相联系。 4 项目成本考核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为奖罚责任人提供依据。 11 项目现场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11.1.2 现场门头应设置承包人的标志。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各分包人应在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指导和协调下,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分包人施工用地区城的场容文明形象管理规划,严格执行,并纳入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范畴,接受监督、管理与协调。 11.1.3 项目经理部应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牌,包括: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 2 安全纪律牌。 3 防火须知牌。 4 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6 施工总平面图。 7 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 11.1.4 项目经理应把施工现场管理列人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内容,并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认真听取邻近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抓好整改。 11.2 规范场容 11.2.1 施工现场场容规范化应建立在施工平面图设计的科学合理化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承包人应根据本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健全施工平面图管理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标准,为项目经理部提供场容管理策划的依据。 11.2.2 项目经理部必须结合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1 施工平面图宜按指定的施工用地范围和布置的内容,分别进行布置和管理。 2 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宜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分别设计成阶段性施工平面图,并在阶段性进度目标开始实施前,通过施工协调会议确认后实施。 11.2.3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布置施工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和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或线路、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变配电间、消火栓、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 11.2.4 施工物料器具除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11.2.5 在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临时围护设施。市区工地的周边围护设施高度不应低于1.8m临街脚手架、高压电缆、起重把杆回转半径伸至街道的,均应设置安全隔离棚。危险品库附近应有明显标志及围挡设施。 11.2.6 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场地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 11.3 环境保护 11.3.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 《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GB/T24000一ISO14000)建立项目环境监控体系,不断反馈监控信息,采取整改措施。 11.3.2 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人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11.3.3 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1.3.4 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11.3.5 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申请批准,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受影响范围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11.3.6 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发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1.3.7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标志。 11.3.8 温暖季节宜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11.4 防火保安 11.4.1 现场应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宜有标识。有条件时可对进出场人员使用磁卡管理。 11.4.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现场必须有满足消防车出人和行驶的道路,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火灾易发地区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承包人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可设吸烟室。 11.4.3 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人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 11.4.4 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 (区)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5 卫生防疫及其他事项 11.5.1 施工现场不宜设置职工宿舍,必须设置时应尽量和施工场地分开。现场应准备必要的医务设施。在办公室内显著位置应张贴急救车和有关医院电话号码。根据需要采取防暑降温和消毒、防毒措施。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应分区明确。 11.5.2 承包人应明确施工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和投保范围。 11.5.3 项目经理部应对现场管理进行考评,考评办法应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制定。 11.5.4 项目经理部应进行现场节能管理。有条件的现场应下达能源使用指标。 11.5.5 现场的食堂、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现场应设置饮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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