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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 【字体: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作者:修改稿    文章来源:标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25

 

    

 

第一章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3

第三章    总体布局及线路工程┄┄┄┄┄┄┄┄┄┄┄┄┄┄5

第四章    车辆┄┄┄┄┄┄┄┄┄┄┄┄┄┄┄┄┄┄┄┄┄7

第五章    限界――――――――――――――――――――――――10

第六章    车站与结构工程┄┄┄┄┄┄┄┄┄┄┄┄┄┄┄10

第七章    运营管理及配套设备┄┄┄┄┄┄┄┄┄┄┄┄┄13

第八章    车辆基地及配套工程┄┄┄┄┄┄┄┄┄┄┄┄┄22

第九章  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26

第十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8

附加说明┄┄┄┄┄┄┄┄┄┄┄┄┄┄┄┄┄┄┄┄┄┄┄31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控制建设规模,推进技术进步和车辆、设备国产化,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1·2 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1·3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地铁与轻轨)轮/轨系统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以及有轨电车、单轨系统等类似项目可参照执行。

 

1·4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应坚持以人为本,以生命与健康的安全为第一;保障功能、管理先进;控制规模,经济适用;注意节能,降低成本;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并融入于城市总体规划、使项目建设与运营形成良性循环,保持轨道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

 

1·5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发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城市规划、运输安全、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环境保护、抗震、人防的相关规定。

 

1·6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做好线网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并经过市政府审查,申报国家批准备案。

 

1·7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应基本做到三个稳定:线路起终点稳定、线网换乘点稳定、交通枢纽衔接点稳定。两个落实:车辆基地和联络线的位置及其规划用地落实。一个明确:各条线路的建设顺序和分期建设规划明确。

 

1·8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启动,应量力而行,有序发展。当建设年的城市人口、GDP、地方财政收入、以及初、远期线路客流量等指标达到(表1)要求时,经过城市建设投资总量平衡协调,按投融资能力,确定建设项目的线路运量等级和建设规模。

                                                 (表1

线路运量等级

 

 

 

 

 

 

 

 

 

 

 

 

大运量(地铁)

 

 

 

 

 

中运量(轻轨)

 

 

 

 

 

 

1·9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按线网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建设顺序,进行项目建议书(含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论证研究;按设计程序做好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等各设计阶段工作,为工程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1·10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国内,努力提高国产化水平,控制车辆与设备的平均国产化率不低于70%,并以保障功能和安全为前提,选好运营模式,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建设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做到功能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1·11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交通规划的要求,符合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每条线路应以交通需求为出发点,以客流预测为基础,配合城市建设实施规划,拟定建设顺序,合理选定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并从线网全局考虑,对车辆和运营设备的配置进行综合平衡,保持有序的协调发展,逐步形成系统的运输能力。

 

1·12 选择建设的线路和运营规模应作多方案比较,经技术经济论证,综合比选,确定建设方案;根据客流需求和筹资能力,从运营规模效益和投资经济合理考虑, 确定分期、分段实施规划;从发挥效益出发,控制初期工程规模和投资,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1·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

 

1·14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1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根据城市发展和客运交通需求,按照线网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其建设顺序,使城市快速轨道工程建设保持连续有序地发展。

 

2·2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新线建设规模,应按线路远期单向高峰小时客运能力(断面运量),分为类线路运能等级。相关技术特征宜按(表1)确定。

                   各级线路相关技术特征         (表1

线路运能分类

 

 

 

 

 

 

 

 

 

 

 

 

 

 

线路型式

 

 

 

单向运能(万人次/h)

 

 

 

 

 

列车最大长度(m)

 

 

 

 

 

适用车型

 

 

 

 

 

最高速度(km/h)

 

 

 

 

平均站间距(km

 

 

 

 

旅行速度(km/h)

 

 

 

 

适用城市市区人口规模(万人)

 

 

 

 

注:①半封闭型线路系指当地面线路为专用道,其中部分路口设平交道口。

②“适用城市市区人口规模”,系指人口规模能达到或超过此限的城

市,其快速轨道交通线网中的主干线,可能达到相应的运量等级。 

 

 

2·3  城市轨道交通的Ⅰ、Ⅱ、Ⅲ 级线路是全封闭快速系统,是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系统的骨干,是大众化,大中运量、大站距为特征的安全、舒适、快速,准时的绿色交通工具,是采用独立的专用轨道和信号、高密度运行的,为中长运距服务的、现代化的城市客运快速骨干系统。

 

2·4  每条线路的建设,应拟定分期设计年限。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

 

2·5  每条线路运能设计规模,应依客流预测分析确定。客流预测应按初期、近期、远期设计年限,分别测试,其内容包括:

1.全线客流:全日客流量、各小时段的客流量及其比例。

2.车站客流:包括全日、早、晚高峰小时的各车站上下车客流、站间断面流量以及相应的超高峰系数。

3.分段客流:各车站间OD表、全线平均运距及各级运距的乘客量;

4. 换乘客流:各换乘站高峰时段的分向换乘客流量;

 5、出入口分向客流:各个出入口高峰时段的分担客流。

同时也应考虑整个线网的远景客流进行平衡性的预测,经过综合分析,合理确定需求规模。

 

2·6  每条线路远期高峰小时设计行车密度,应满足客流预测要求,并留有10~15%的储备量;

·在大运量、全封闭型路段的设计行车密度应不小于30对/h,

·在中运量、全封闭型路段的行车设计密度应不小于20对/h;

·在半封闭型路段,对平交道口应进行路口交通组织设计,并采用“列车优先通过”措施,确保安全前提下,确定行车密度,以满足运能要求。

 

2·8 每条线路的各类设施应根据运营需要,以“功能、安全、环境”为基本要素,合理平衡、充分挖潜,资源共享,形成经济运营规模。运营管理、服务与车辆设备维修应充分考虑全线网的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2·9 每条线路的建设规模,应分项分类按不同设计年限的设计运量,分别合理确定。初期建设规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车站及区间的桥梁、隧道、路基、轨道等土建工程宜按远期

规模一次建成。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地面建筑可分期建设。

 

 

                                     2      车辆配置数量应按初期设计年限的用车量配置。初期列车编组长

度应满足近期设计年限要求,与远期列车编组长度相比,不宜大于2辆车节(或40m)。

 

 

3、车辆基地的选址和建设规模,应由线网规划的总体布局确定,实现资源共享,用地范围应按远期设计规模划定和控制。列车运用整备、检修设施宜按近期规模建设;其地面建筑应根据工艺要求按近期、远期相结合建设。

 

5、各系统运营设备宜按线网规划资源共享原则,以近期、远期分阶段配置。其中供电设备应作经济比较后确定,也可按远期需求一次建成。

 

2·10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构成可分为下列工程基本设施和运营设备系统两大部分:

 

                                        1      工程基本土建设施包括线路、轨道、路基、桥梁、隧道、车站、

主变电所、控制中心及车辆基地。

 

2、运营设备系统包括车辆、供电、通风、空调、通信、信号、给排水、消防、防灾与报警、自动售检票、自动扶梯等及其控制管理设施。

  

 

第三章  总体布局及线路工程

 

3·1  线路总体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拟建项目的线路,应依据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选站布线。线路走向应串联主要客流集散点,符合城市主导客流方向;并应与城市用地和其他交通相配合,尤其是城市交通综合枢纽。经客流预测和综合分析,合理选定线路运量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