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站长简介
首页 | 工程师论坛 | 下载中心 | 文章中心 | 工程图片 | 工程管理 | 执业资格 | 工程新闻 | 用户留言 | 服务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工程师之家欢迎您! >> 文章中心 >> 专业文章 >> 房屋建筑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执行现行规范的若干问题       ★★★★★ 【字体:
执行现行规范的若干问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
/SPAN>7500人以上(按每位顾客占用营业面积1.35平米计算),应划分为乙类建筑。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第3.0.1条第5款还规定,“建筑各单元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根据局部的单元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故设置了抗震缝将结构分为若干单元后,可根据各单元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对于面积较大的商业建筑,若设置抗震缝分成若干个结构单元,则各单元独立承担地震作用,彼此之间没有相互作用,地震发生时两部分结构同时破坏的概率较小,人流疏散也较容易。因此,当每个单元按面积划分属于丙类建筑时,可按丙类建筑时行抗震设防。

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对于大底盘高层建筑,当其下部裙房属于大型零售商场的乙类建筑范围时,一般可将其及与之相邻的上部高层建筑二层定为加强部位,按乙类进行抗震设计,其余各层可按丙类进行抗震设计。

实际设计中应注意,由抗震缝分成的每个结构单元应有单独的疏散出入口。

2、钢筋混凝土结构

(1)       有地下室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确定

GB50011规范6.1.10条规定了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范围,有地下室的房屋,

在设置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时,根据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分成以下两种情况:

a、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

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从首层向上算,按6.1.10条的规定取值,同时将加强部位向地下室延伸一层(具有一层以上地下室的房屋可仅延伸至地下一层,地下二层以下可不按加强部位对待)。

b、地下室顶板不能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

震害调查发现,地表附近震害较严重,地下室较轻。若地下室顶板无法满足嵌固要求,通常地下一层底板处可基本满足。此时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该处向上算,取墙肢总高度的1/8及地下一层加首层高度的较大值,且不大于15m取值。此时若有多层地下室,不必再向下延伸至地下二层以下。

 

 

2)剪力墙边缘构件箍筋的形式

抗震墙墙肢两端应设置边缘构件,边缘构件分为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两类。一、二级抗震设计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墙肢端部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一、二级抗震设计剪力墙的其它部位以及三、四级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的剪力墙墙肢端部均应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对于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必须采用箍筋加拉筋的形式,其构造要求与框架柱的箍筋加拉筋形式相同;阴影范围之外可采用箍筋或拉筋,但体积配箍率和箍筋竖向间距应符合规定。

对于构造边缘构件,在底部加强部位及抗震墙转角处宜采用箍筋加拉筋的形式,其他部位采用拉筋即可。

3)框架结构角柱的概念

考虑到角柱承受双向地震作用,扭转效应对内力影响较大且受力复杂等因素,抗震设计中对其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有一些专门的要求。GB50011抗震规范中的角柱是指位于建筑角部、与柱的正交的两个方向各只有一根框架梁与之相连接的框架柱。因此位于建筑平面凸角处的框架柱一般均为角柱,而位于建筑平面凹角处的框架柱,若柱的四边各有一根框架梁与之相连,则可不按角柱对待。

4)连梁刚度折减系数

首先,连梁刚度折减是对抗震设计而言的,对非抗震设计的结构,通常不宜对连梁刚度进行折减。其次,抗震设计时,连梁刚度折减系数的取值,应满足连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一般与设防烈度有关,设防烈度高时可多折减一些,设防烈度低时可少折减一些。

把连梁作为赘余杆件,结构整体计算时一般采用连梁刚度折减方法来实现,其目的就是让连梁的地震内力与屈服强度的比值始终大于主体结构的相应比值,连梁将先于主体结构进入屈服状态。从严格意义上说,计算时若采用了小于1的连梁刚度折减系数,连梁就具备了赘余杆件的功能,因此连梁刚度折减系数的取值对主体结构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一般情况下,为保证连梁在多遇地震时的工作性能,同时避免在正常使用状况下连梁裂缝开展过早、过快,连梁刚度折减系数不能太小,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不宜小于0.88度、9度时不宜小于0.5。需要注意的是,为保证开洞剪力墙下部拱作用的产生,对框支转换梁上部剪力墙因开洞形成的连梁则不宜考虑刚度折减。

当设计中连梁刚度折减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按独立墙肢进行第二次结构内力分析,墙肢与转换构件应按两次计算所得的较大内力配筋,并且结构层间位移比仍需满足规范要求。

    框支转换梁上部剪力墙因开洞形成的连梁作为赘余杆件时,应注意连梁屈服失效后,剪力墙下部拱作用的消失而带来对转换构件的不利影响。设计时应根据连梁不参与工作时的整体计算结果,对转换大梁、框支柱等构件进行内力分析。

5)框剪结构剪力墙内设置暗梁或框架梁的问题

按照《混凝土高规》第8.2.24款的精神,框架应与剪力墙形成完整的抗侧力体系。因此,与剪力墙平面重合的框架梁宜通过剪力墙,或在剪力墙内设置暗梁;与框架平面不重合的剪力墙内没有规定必须设置暗梁,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是否设置暗梁。

6)剪切刚度、剪弯刚度和地震剪力与层间位移的比值求出的刚度,这三种刚度算法的区别与适用条件

a、剪切刚度:《高层建筑混结构技术规程》第E.0.1条规定:底部大空间为一层时,可近似采用转换层上、下层结构等效剪切刚度比r表示转换层的上、下层结构刚度的变化,r宜接近1,非抗震设计时r不应大于3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技术

  • 下一篇文章: 03G101图集问答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城市交通相关规范目录

  • 新旧规范对比(逐条)

  •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