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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行规范的若干问题       ★★★★★ 【字体:
执行现行规范的若干问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

执行现行规范的若干问题

一、 荷载与作用:

1、 风荷载

1)地面粗糙度。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条文7.2.1规定: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D四类,A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和城市郊区;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在确定城区的地面粗糙度类别时,可按下述原则近似的确定:

a、以拟建房2km为半径的迎风半圆影响范围内的房屋高度和密集度来区分粗糙度类别,风向原则上应以该地区最大风的风向为准,但也可取其主导风向;

b、以半圆影响范围内建筑物的平均高度Ћ来划分地面粗糙度类别,当Ћ18m,为D类,9m<Ћ18m,为C类,Ћ<9m,为B类;

c、影响范围内不同高度的面域可按下述原则确定,即每座建筑物向外延伸距离为其高度的面域内均为该高度,当不同高度的面域相交时,交叠部分的高度取大者;

d、平均高度Ћ取各面域面积为权数计算。

根据以上原则,考虑到城市规范的要求,建筑物的间距大部分在0.8~1.0h之间,单

体建筑高度计算面域基本重叠,因此可用最大风向或主导风向2km为半径的迎风半圆影响范围内的房屋高度来进行简单判别。这个房屋高度指的是在影响范围内占绝对多数的房屋之高度。

2)体型系数

高层混凝土建筑计算主体结构的风荷载效应时,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3.2.5条及附录A采用。需注意的是“高规”的体型系数与“荷载规范”有所不同。

风荷载作用在高层建筑表面,压力分布是不均匀的,某些部位的局部风压会超过按“高规”的体型系数计算的平均风压。根据一些风洞试验资料与实测结果,檐口、雨蓬、遮阳板、阳台等水平构件,计算局部向上风荷载时,体型系数不宜小于2.0

2、 地震作用

1)计算的原则与方法

多高层建筑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

a、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度时,应分别考虑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所谓主轴方向,一般可认为是抗侧力构件的布置方向。

 

b、质量与刚度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多层建筑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高层建筑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质量与刚度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结构:多层建筑采用单向地震作用耦联计算时,高层建筑采用单向地震作用耦联计算并考虑偶然偏心时,楼层最大位移(层间位移)与平均位移(层间位移)之比值大于1.3

扭转刚度较小的结构(多层建筑第一振型为扭转振型,或To>0.7Tx1To>0.7Ty1;对高层建筑0.7To>Tx20.7To>Ty2)也应验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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