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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 【字体:
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
12.3.1 订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
 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4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
 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2.3.2
 订立施工合同的谈判,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2.3.3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
 接受中标通知帮。
2
 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
 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
 谈判。
5
 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
6
 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3.4
 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专用条款。
5
 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12.3.5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或按照合同约定,可将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工程、非关键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完成,并与之订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补其申的缺陷,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提供履约担保、进度计划,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让或再分包。
2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 (工程量清单或费率所列承包人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3
 分包人应当遵守分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分包人的设备材料进出场的管理制度。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提
供施工现场及其通道;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迸人分包工程的现场,并提供方便,做好协助工作。
4
 分包人延长竣工时间应根据下列条件: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延长总包合同竣工时间;承包人指示延长;承包人违约。分包人必须在延长开始昭天内将延长情况通知承包人,同时提交一份证明或报告,否则分包人无权获得延期。
5
 分包人仅从承包人处接受指示,并应执行其指示。如果上述指示从总包合同来分析是监理工程师失误所致,则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偿由此而导致的费用。
6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示变更、增补或删减分包工程:监理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指示再由承包人作为指示通知分包人;承包人的指示。
12.3.6
 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包合同协议书。
2
 承包人发出的分包中标书。
3
 分包人的报价书。
4
 分包合同条件。
5
 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
 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12.4 合同文件的履行
12.4.1
 
项目经理部必须履行施工合同,并应在施工合同履行前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各职能部门人员交底,落实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目标,依据施工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应注意收集、记录对方当事人违约事实的证据,作为索赔的依据。
2.4.2
 项目经理部履行施工合同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
2
 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施工合同的履行。
3
 依据《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转让和终止"
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及时进行处置。
12.4.3
 
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人应就承包项目(其中包括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承包人负责。由于分包人的过失给发包人造成了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2.4.4
 
企业与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及时地进行调整。对合同履行应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回避或减少风险。

12.5 合同的变更
12.5.1
 项目经理应随时注意下列情况引起的合同变更:
1
 工程量增减。
2
 质量及特性的变更。
3
 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
4
 工程的删减。
5
 施工顺序的改变。
6
 永久工程的附加T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12.5.2
 合同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合同各方提出的变更要求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变更指令。
2
 项目经理可根据接受的权利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人。

12.6 违约、索赔、争议
12.6.1
 当事人违约责任包括下列情况:
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责任。
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 
(
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不是当然的免责条件。
3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2.6.2
 承包人应掌握索赔知识,依法进行索赔。
12.6.3
 索赔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
1
 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
 按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
3
 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和费用。
12.6.4
 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下列理由之一:
1
 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
 因工程变更 
(
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
 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
 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
 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
6
 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研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
 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
 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12.6.5
 当事人应执行施工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

12.7 合同终止和评价
12.7.1
 合同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施工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成。
2
 合同解除。
3
 承包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12.7.2
 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进行下列评价:
1
 合同订立过程情况评价。
2
 合同条款的评价。
3
 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4
 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13 项目信息管理  


13.1
 一般规定
13.1.1
 项目信息管理应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为预测未来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管理水平。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结构,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13.1.2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
13.1.3
 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
13.1.4
 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信息管理员,项目信息管理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
13.1.5
 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实行总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份包人的全部信息。
13.1.6
 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13.2 项目信息的内容
13.2.1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
1
 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
2
 市场信息。
3
 自然条件信息。
13.2.2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工程概况信息
1
 工程实体概况。
2
 场地与环境概况。
3
 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
4
 施工合同。
5
 工程造价计算书。
13.2.3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施工信息:
1
 施工记录信息。
2
 施工技术资料信息。
13.2.4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项目管理信息:
1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信息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
2
 项目进度控制信息。
3
 项目质量控制信息。
4
 项目安全控制信息。
5
 项目成本控制信息"
6
 项目现场管理信息。
7
 项目合同管理信息。
8
 项目材料管理信息、构配件管理信息和工、器具管理信息
9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10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信息。
11
 项目资金管理信息。
12
 项目技术管理信息。
13
 项目组织协调信息。
14
 项目竣工验收信息。
15
 项目考核评价信息。

13.3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13.3.1
 经签字确认的项目信息应及时存入计算机。
13.3.2
 项目经理部应使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目录完整、层次清晰、结构严密、表格自动生成。
13.3.3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方便项目信息输入、整理与存储。
2
 应有利于用户提取信息。
3
 应能及时调整数据、表格与文档。
4
 应能灵活补充、修改与删除数据。
5
 信息种类与数量应能满足项目管理的全部需要。
6
 应能使设计信息、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信息、施工过程项目管理各专业的信息、项目结算信息、项目统计信息等有良好的接口。
13.3.4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能连接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与劳务作业层、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部与发包人和分包人、项目经理部与监理机构等;应能使项目管理层与企业管理层及劳务作业层信息收集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

14 项目生产要素管理  


14.1
 一般规定
14.1.1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项目生产要素配置机制,适应施工项目管理需要。
14.1.2
 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应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动态控制和降低成本。
14
1.3
 项目生产要素管理的全过程应包括生产要素的计划、供应、使用、检查、分析和改进。

14.2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14.2.1
 项目经理部碰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作业特点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制定劳动方需求计划,报企业劳动管理部门批准,企业劳动管理部门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远离企业本部的项目经理部,可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下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14.2.2
 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作业任务、应提供的劳动力人数;进度要求及进场、退场时间;双方的管理责任;劳务费计取及结算方式;奖励与处罚条款。
14.2.3
 项目经理部应对劳动力进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进行劳动力补充与减员,向企业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计划。
2
 向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兑现费用支付和奖惩。
14.2.4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人力资源的教育培训和思想管理;加强对劳务人员作业质量和效率的检查。

14.3 项目材料管理
14.3.1
 施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 
(A
类材料)应由企业物资部门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企业物资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审定供应人,建立合格供应人目录,对供应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企业物资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远离企业本部的项目经理部,可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下就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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